
我单位根据《湖北省鹤峰县铁炉矿区清水溪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10万吨/年露天开采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工程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7474m2,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采矿区、工业广场,配套建设矿区公路、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设施等。矿山生产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
矿山面积为0.024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公路开拓运输方式,白云岩开采后运至工业广场进行破碎加工,产品主要为碎石、粗砂和细砂。
项目建设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恩施州环保局鹤峰县分局于2022年3月4日以“鹤环审〔2022〕19号”对湖北省鹤峰县铁炉矿区清水溪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10万吨/年露天开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运营期生态破坏主要体现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壤与植被,新增水土流失等。矿山实行边开采边剥离,未对矿区表面一次性完全剥离,能减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次验收调查,项目工程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采取的生态保护(恢复)措施有效,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石料开采、产品运输产生的粉尘,及爆破废气和燃油尾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喷雾洒水装置、布袋除尘器和洒水降尘等措施。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有效,符合有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及山林施肥;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根据验收检验测试结果,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企业厂界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剥离物及岩溶裂隙充填物等废渣,废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渣在厂区内进行综合利用如整修矿山公路、回填采空区、提供给周边需要填方的工程用作填方材料、后期用于矿山后期土地复垦等;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湖北应行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经集收集后交环卫处理。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环保验收。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